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慧辰股份投资者索赔诉讼征集

慧辰股份(股票代码688500)2023年12月23日发布公告称,因公司财务舞弊被北京证监局处500万元罚款,亦对时任董事长赵龙及相关责任人共计处1100万元罚款。此前,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被证监会2023年4月27日立案调查。

经查,公司控股子公司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、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、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,导致公司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721.70万元,虚增利润1785.88万元;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4396.81万元,虚增利润 6096.16万元;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424.13万元,虚减利润1721.19万元;受2018年至2021年相关项目影响,公司2022年多计坏账损失、商誉减值等,虚减利润10496.20万元。导致公司2020年7月13 日披露的《招股说明书》,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

湖北金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军律师表示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,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,应承担赔偿责任,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及对应损失部分佣金和印花税。值得注意的是,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或将面临股民索赔。

宋军律师分析指出‬,根据相关规定及慧辰股份虚假陈述实施揭露的具体情况,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暂定为:2020年7月16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慧辰股份,且在2023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。符合条件的投资者,可‬报‬名‬参‬与‬索‬赔‬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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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宋军律师  电话:188718692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