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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方集团投资者索赔诉讼征集

东方集团(股票代码600811)2024 年 6 月 21 日晚间发布公告称,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。

同日,东方集团亦发布《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》。经查明,2022 年东方集团与小康供应链公司发生采购交易 3.59 亿元,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.85%,小康供应链为东方集团关联法人,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,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。

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3条、第41条,以及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6.3.6的规定,孙明涛作为公司董事长、时任总裁,康文杰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,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,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51条、第52条的规定,黑龙江证监局对东方集团、孙明涛、康文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
此前,东方集团6月19日发布《关于在东方集团财务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》称‬,截止 2024 年 6 月 17 日,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 16.40 亿元,在东方财务公司贷款余额 6.66 亿元。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,将增加公司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压力,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。

值得注意的是,东方集团自6月21日晚发布多项公告后,股票异常波动,并引发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,截至6月28日收盘,东方集团再次跌停,报0.66元/股。

【索‬赔‬法律依据】湖北金楚律师事务所主任宋军律师表示,根据《证券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,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,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,应承担赔偿责任,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、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。

【索‬赔条件分析】宋军律师分析指出‬,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,结合东方集团虚假陈述实施揭露的具体情况,初步判断东方集团索赔条件为:凡于2024年6月21日前(含当日)买入东方集团股票,且在2024年6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的投资者,可免费报名‬参与索赔。符合条件的投资者,可以起诉索赔。

【索赔证据材料】投资准备的证据材料:1.身份证复印件;2.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(证券营业部盖章);3.涉案股票对账单(自首笔买入打印至今,证券营业部盖章)

‬索赔征集持续进行中,‬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‬尽早‬报名参与,不要错过索赔‬时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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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宋军律师  电话:188718692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