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庚星股份投资者索赔诉讼征集

庚星股份(股票代码600753)于2024年1月1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《立案告知书》,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被立案调查。此前,因公司虚增营收超14亿元及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,被福建证监局于2023年9月20日采取行政监管措施。

经查,庚星股份存在以下违法的事实:1、2018年燃料油贸易的会计核算存在错误。未按规定以净额法确认相关营业收入,虚增营业收入147706.07万元。2、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占用资金。2020年10月至12月期间,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贸易预付款2829.20万元。2021年2月,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庚星股份子公司向供应商支付的预付货款 2023.20 万元。直至2023年4月29日,庚星股份才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披露。

湖北金楚律师事务所主任宋军表示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,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,应承担赔偿责任,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及对应损失部分佣金和印花税。

宋军律师分析指出‬,根据法律规定及庚星股份虚假陈述实施揭露的具体情况,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范围暂定为:1、2019年3月19日至2023年9月20日买入,且在2023年9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;2、2024年1月15日前买入,且在2024年1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。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,有权起诉索赔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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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宋军律师  电话:188718692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