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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案例

为委托人打赢债务换房产的官司

武汉黄陂人李某某,其借给张某人民币30万元,张某拒不偿还到期债务,后经双方协商,债务人张某拿出自己的房产抵扣债务,双方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,内容即为张某将房产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某(实际就是用债权抵扣购房款),合同签订后,债务人张某反悔,不同意将房产过户给李某某。于是,债权人李某某委托我所代理此案,我所指派宋军、李建平律师具体经办,接手此案后,本所多次组织律师研讨,后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,在仲裁开庭过程中,债务人张某提出两个观点,一是说合同是受到债权人胁迫而签订的,二是说房子经过评估价值70万元,合同失公平,当庭提出反申诉,要求撤销本合同,债务人为此还向仲裁庭提交了两份证据,一个是派出所的出警记录,一个是房产评估书。我方律师针对派出所笔录出三个意见:第一、派出所的笔录记载的事情是在合同签订之后发生的;第二、笔录内容是债务人单方的陈述,并非是派出所的定案事实;第三、笔录中提到是双方发生肢体冲突,而非一方受到另一方的攻击。针对房产评估书提出两个意见:第一、合同是2012年签订的,而评估书的依据却是2014年的;第二、即使本合同显失公平,根据法律规定也应该在一年内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,显然现在已经超出一年,债务人已经丧失了合同撤销权。最终,我所律师的意见被仲裁庭采纳,裁决合同有效,并且要求债务人在30日内配合我方委托人办理过户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