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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案例

为某交通事故受害人争取****权益

某农民工徐义,其在三环上被大货车撞成重伤,经抢救无效死亡,事后,对方也愿意调解并赔偿,但就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,无法达成一致意见。受害人家属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,但肇事方认为其即不属于城镇户口,也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在城镇居住,而只愿意按农村标准赔偿。若按城镇标准,则死亡赔偿金为458120元;若按农村标准,则死亡赔偿金为177340元,可见,两者相差巨大。后来,受害人家属找到本所律师,在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后,本所律师积极调查取证,最终获取其经常居住地为武汉城区的相关证据,同时起诉至法院,最终,法院认定其经常居住地为城镇,并按城镇标准获得了赔偿。